常見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Q1:動支經費前,應完成哪些程序?

A1:

(一)動支15萬元以下之自有經費(含計畫),可依採購法逕洽承商辦理,免事前填寫請購單及免附廠商報價單,惟不可規避

           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採購,各單位亦可自行訂定內規管控預算。

(二)各單位如欲動支全校性經費,仍需事前填寫請購單送總務處會辦。

(三)逾15萬元之經費動支(含共同供應契約),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加會主計室),並委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

           理採購。

 

Q2:逾10萬元之經費動支(含共同供應契約),應留意哪些法令規定? 

A2:列舉如下:

(一)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 理之必要,並經

           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 規定辦理。

(二)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六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 金額但逾公告金

           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三)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第四款: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辦理採購。在招標前 ,有無將招標須

           知、契約草案,先送主(會)計單位審核涉及財務收支事項。

 

Q3:經費核銷時,憑證需記載哪些事項:

A3:

(一)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國立政治大學或統編03807654)、日期、品名及總價等。

(二)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三)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補正,不能補 正者,應由經手人

           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Q4:支出憑證之總數有誤時,應如何更正?

A4:詳如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十三點第二項:支出憑證之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

        證明。但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Q5:可否簡要說明一下報支經費需留意哪些事項:

A5:

(一)簡要說明如經費報支錯誤態樣表,分為共同項目、業務費、國內旅費、國外旅費、信用卡、禮券及 設備費六項。

(二)另建議閱讀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第1頁~第3頁之主文,辦理各項業務時, 建請參閱上揭注意事項

           之「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用途別科目及執行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