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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備註: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1
教育部來文附件2
教育部來文附件3
教育部來文附件4
教育部來文附件5
年度: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