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常用連結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3 / 03 / 17 常用法規

•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112年3月)
其他法規請至"法令規章"

2023 / 02 / 07 授權原則

連結至秘書處網頁

•1.經費及差假共同授權原則

•2.經費共同授權原則補充事項
 (1)共同授權法定給付授權會議980611
   (2)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請購案之決標核定流程會議990112

•3.學院系所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

2016 / 12 / 22 報帳常用連結

• 財產物品請購操作說明  • 自行採購案核銷操作說明  • 其他操作說明
系統相關操作說明係電算中心提供,若尚有其他問題,請撥67599,洽詢電算中心

近期公告

請輸入西元年,如:2016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1 / 06 / 04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2021 / 06 / 02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查詢及登錄作業」1份,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查詢及登錄作業

2021 / 05 / 26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人員因公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影響,所衍生相關費用,得參照該院110年3月9日函所定處理原則辦理,各機關並得於該函規定數額範圍內視經費狀況自行核酌支給,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行政院110年3月9日函

2021 / 05 / 11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3次會議訂於110年6月16日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依提案原則完備程序後,於5月2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3次會議訂於110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5月2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1 / 03 / 18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人員赴國外出差,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影響,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請依來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2021 / 02 / 18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1次會議訂於110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依提案原則完備程序後,於3月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1次會議訂於110年3月25日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3月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1 / 02 / 01 行政院函以,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行政院函

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2020 / 11 / 26 本(109)年度即將終了,為利決算擬編,各項經費動支、結報期限及資本支出預算保留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資本支出預算保留申請表

2020 / 11 / 17 109年度會計業務協調會

109年度會計業務協調會開會通知單

109年度會計業務協調會議程(含附件)

2020 / 11 / 16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0屆第8次會議訂於109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依提案原則完備程序後,於12月7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0屆第8次會議訂於109年12月28日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12月7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