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動支經費前,應完成哪些程序?
A1:
(一)動支15萬元以下之自有經費(含計畫),可依採購法逕洽承商辦理,免事前填寫請購單及免附廠商報價單,惟不可規避
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採購,各單位亦可自行訂定內規管控預算。
(二)各單位如欲動支全校性經費,仍需事前填寫請購單送總務處會辦。
(三)逾15萬元之經費動支(含共同供應契約),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加會主計室),並委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
理採購。
Q2:逾10萬元之經費動支(含共同供應契約),應留意哪些法令規定?
A2:列舉如下:
(一)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 理之必要,並經
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 規定辦理。
(二)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六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 金額但逾公告金
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三)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第四款: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辦理採購。在招標前 ,有無將招標須
知、契約草案,先送主(會)計單位審核涉及財務收支事項。
Q3:經費核銷時,憑證需記載哪些事項:
A3:
(一)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國立政治大學或統編03807654)、日期、品名及總價等。
(二)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三)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補正,不能補 正者,應由經手人
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Q4:支出憑證之總數有誤時,應如何更正?
A4:詳如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十三點第二項:支出憑證之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
證明。但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Q5:可否簡要說明一下報支經費需留意哪些事項:
A5:
(一)簡要說明如經費報支錯誤態樣表,分為共同項目、業務費、國內旅費、國外旅費、信用卡、禮券及 設備費六項。
(二)另建議閱讀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第1頁~第3頁之主文,辦理各項業務時, 建請參閱上揭注意事項
之「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用途別科目及執行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