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項目↑回標題列)
項次 |
注意事項 |
常見可能缺失(錯誤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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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經費動支,須依下列申請方式始可執行: (1)動支15萬元以下之自有經費(含計畫),可依採購法逕 (2)各單位如欲動支其他單位之經費,需會辦該經費來源 (3)15萬元以下採購優先適用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財 |
※ 同一採購案分批辦理,規避採購法之適用。 ※ 動支其他單位之經費,未會辦該經費來源單 ※ 適用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採購項目,不利 |
2 |
※ 採購案件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意圖規避本法 |
※ 採購案件誤以分批方式辦理。 ※ 逕自辦理15萬元以上採購案,未移請總務處 |
3 |
※ 年度進行中,遇有已分配經費申請變更為學校其他經 |
※ 年度進行中,遇有已分配經費申請變更為學 |
4 |
※ 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國立政治大學或統編 ※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 |
※ 收據或統一發票漏(未)註明買受人、日期 ※ 收銀機發票未輸入本校統一編號,不能補正 |
5 |
※ 統一發票如無貨品名稱(或採購明細),應由經手人 |
※ 收銀機發票未加註中文貨品名稱(或採購明 ※ 品名以1批或1式表達,未加註明細資料,並 |
6 |
※ 收據或統一發票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若有錯誤, |
※ 總數有誤未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或另行 |
7 |
※ 為避免重複申報,應取得發票「收執聯」進行經費 |
※ 誤以扣抵聯或影本辦理核銷,而未敍明原委。 |
8 | ※ 黏存單或請購單,「經手人(請購人)」、「計畫 主持人」或「單位主管」應核章;承辦人與驗收人 不可同一人。 |
※ 黏存單或請購單,「經手人(請購人)」、 「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漏未核章; 承辦人與驗收人同一人。 |
9 | ※ 1萬元以上採購勿自行代墊,應由校方填製支出傳票 ,直接支付債權人,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墊付時,應於 核銷時註明其理由。 |
※ 未申明原委,1萬元以上採購仍自行代墊。 |
業務費(↑回標題列)
項次 |
注意事項 |
常見可能缺失(錯誤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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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演講費報支應依「國立政治大學專題演講報酬支給標 ※ 以場次計酬。 |
※ 演講費報支時未註明演講日期及講題等相 |
2 |
※ 講師授課鐘點費報支應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
※ 授課鐘點費報支時未註明授課時間等相關 |
3 |
※ 稿費、審查費報支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 行政院主計處94.11.10處實一字第0940008300號函 |
※ 稿費報酬逾標準。 ※ 核銷時未註明字數或件數及標準。 ※ 支給本機關人員稿費、審查費。 |
4 |
※ 專家出席費報支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 |
※ 支給本機關人員出席費。 ※ 核銷時未附出席會議紀錄、簽到表或足資 |
5 |
※ 物品為單價小於1萬元之品項,屬業務費。 ※ 單價逾2,000元,未達1萬元之物品或單價未達2,000元 |
※ 採購物品,請購單經費來源誤點選設備費。 ※ 未附「物品增加單」。 |
6 |
※ 餐費報支:(詳如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
※ 接受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委辦或補助之相關費用,以及 (1)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 (2)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人士者:每人每日餐 (3)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 |
※ 餐費報支逾本校標準,未專簽核准。 ※ 逾「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 ※ 會議或活動時間未影響用餐時間、無外賓 |
7 |
※ 場地費報支:
|
※ 需於外部場地辦理,未專簽敘明理由。 ※ 未專簽敘明依規定優先順序選擇場地 |
國內旅費(↑回標題列)
項次 |
注意事項 |
常見可能缺失(錯誤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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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 ※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 ※ 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 |
※ 報支計程車資,未填寫「搭乘計程車申請暨核准 |
2 |
※ 差旅費報銷應附奉核之本校請假暨出差出國申請單、國 |
※ 差旅費報銷漏附本校請假暨出差出國申請單。 |
3 |
※ 差旅費報支應先簽會人事室。 |
※ 差旅費報支未先簽會人事室。 |
4 |
※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填日期、出差地點等,出差人應簽 |
※ 出差旅費報告表漏未登填日期、出差地點等 |
5 |
※ 公假參加研討會、講習、說明會等性質不得報支雜費。 |
※ 公假參加研討會、講習、說明會等性質仍報 |
6 |
※ 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應檢附票 |
※ 報支交通費未檢附左列憑證正本。 |
國外旅費(↑回標題列)
項次 |
注意事項 |
常見可能缺失(錯誤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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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差旅費報支應附奉核之本校請假暨出差出國申請單、國 |
※ 差旅費報支漏附本校請假暨出差出國申請 |
2 |
※ 差旅費報支應先簽會人事室。 |
※ 差旅費報支未先簽會人事室。 |
3 |
※ 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填日期、出差地點等,出差人應簽章。 |
※ 出差旅費報告表漏未登填日期、出差地點 |
4 |
※ 出國案件若未及結匯,應按出國前一日(奉派出差期間 |
※ 出國案件未及結匯,非按出國前一日(奉派 ※ 未列印匯率表。 |
5 |
※ 國外出差報支機票費,應檢附下列憑證正本:
※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 ※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 |
※ 國外出差報支機票費未檢附左列憑證正本。 ※ 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未簽名後 ※ 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附「因公出 |
6 |
※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 |
※ 報支生活費日支數額有誤。 |
7 |
※ 依據行政院87.03.23台人政給字第001923號函規 |
※ 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未優先利用共同供應契 ※ 保額超過規定。 |
信用卡、禮券(↑回標題列)
項次 |
注意事項 |
常見可能缺失(錯誤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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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項目(行政院
※ 餘因公務需要,各單位採購逾1萬元之支出、已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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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逾1萬元之支出、已借支零用金或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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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辦理文康活動或推展業務發放禮品(券)之處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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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員工為適用對象之獎勵,購置現金禮 ※ 發放禮品或商品券未附發放清冊,發放 |
設備費(↑回標題列)
項次 |
注意事項 |
常見可能缺失(錯誤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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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以設備費採購之財產,限單價大於1萬元且使用年 ※ 購置設備案件核銷時,應檢附「財產增加單」。 |
※ 請購系統經費來源誤選業務費。 ※ 適用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採購項目, ※ 未附「財產增加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