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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出差人員搭乘廉價航空,機票之報支項目,應可比照一般航空機票 內含之必要項目辦理,惟其報支總金額仍應低於一般航空機票款;至其 餘可選擇項目,仍應本撙節原則不予核銷,請查照。
相關檔案:
搭乘廉價航空機票報支項目發函.pdf
備註:
•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年度: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