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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起生效,請查照。
備註: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1
教育部來文附件2
年度: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