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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為配合財政部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各機關(構)、學校報支公用事業費款之處理方式,請依該函示辦理,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發函各單位.pdf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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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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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年度: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