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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第5點、第7點、第9點,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檔案:
函轉全校函
備註:
行政院函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
年度: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