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常用連結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3 / 03 / 17 常用法規

•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112年3月)
其他法規請至"法令規章"

2023 / 02 / 07 授權原則

連結至秘書處網頁

•1.經費及差假共同授權原則

•2.經費共同授權原則補充事項
 (1)共同授權法定給付授權會議980611
   (2)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請購案之決標核定流程會議990112

•3.學院系所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

2016 / 12 / 22 報帳常用連結

• 財產物品請購操作說明  • 自行採購案核銷操作說明  • 其他操作說明
系統相關操作說明係電算中心提供,若尚有其他問題,請撥67599,洽詢電算中心

近期公告

請輸入西元年,如:2016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1 / 07 / 23 ​行政院函,各機關(含特種基金)辦理宣導情形,請確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審計部函及查核意見

2021 / 07 / 01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人員因執行公務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因執行公務與確定病例接觸,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實施居家隔離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2021 / 06 / 17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實施人員居家辦公,考量各單位可能有無法檢附相關實體付款文件到校辦理經費報支之情形,為利業務推動,疫情期間得以線上公文簽核方式辦理經費預借,事後再結報轉正。

相關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 預借款項簽案,請檢附「預借款項申請表(毋須核章)」、「公用清冊(毋須核章)」及「相關佐證資料」等電子附件;款項應逕付廠商者,請附「廠商匯款資料」。預借款項申請表請至主計室網頁→表格下載→業務費/研討會用表項下下載表單內資料請務必確實查填。

  2. 如屬委辦、補助計畫經費,電子公文須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3. 奉核後請將簽案及相關附件送主計室辦理後續作業。

  4. 預借款項如涉及採購,仍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5. 請於恢復到校辦公3個月內,依原經費報支程序檢附相關原始憑證及文件辦理預借款項結報轉正。倘預借款項未能結報或逾期未辦理,由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負責追繳。

  6. 如有需預借人事經費者請先洽人事室第四組。

2021 / 06 / 04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2021 / 06 / 02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查詢及登錄作業」1份,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查詢及登錄作業

2021 / 05 / 26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人員因公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影響,所衍生相關費用,得參照該院110年3月9日函所定處理原則辦理,各機關並得於該函規定數額範圍內視經費狀況自行核酌支給,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行政院110年3月9日函

2021 / 05 / 11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3次會議訂於110年6月16日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依提案原則完備程序後,於5月2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3次會議訂於110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5月2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1 / 03 / 18 ​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人員赴國外出差,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影響,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請依來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行政院函

教育部函

2021 / 02 / 18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1次會議訂於110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依提案原則完備程序後,於3月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1次會議訂於110年3月25日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3月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1 / 02 / 01 行政院函以,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行政院函

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