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提問內容 |
會計室說明 |
提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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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學單位在執行導師制的班組活動費時,導師與學生座談用餐實際按編列預算執行,但囿於餐費上限為每人80元,以致於可以核銷金額未能依預定每人100~150元預算金額核銷,該如何辦理? |
會計室: 一、 依本校餐費支給標準,於校內辦理之例行會議及一般性活動,如活動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視需要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便當以每人80元為限、點心或水果以50元為限,以上擇一辦理。 二、 有關導師制經費項下支應之餐費,如因業務特殊需求,擬超過支用標準,建請由學務處通案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學務處: 一、 學務處立場希望導師生活動能多元化,不只是辦理“導師宴”。 二、 依會計室規範,餐費80元/人,自本(99)年4月9日起配合辦理。 三、 將俟學期末作全面檢討,再研議可行之方案。 會計室: 本室於7月14日與商學院業務協談,各系代表再次提出本項問題,茲考量以往辦理方式及避免導師實際執行上之困擾,業於7月20日簽奉校長核准,導師活動費排除每人80元便當之限制。 |
政治學系 |
2 |
業務宣導(六)「收款收據因故作廢之收據,一式三聯請註明作廢字樣,並妥善保管備查。」,實務面,目前各項收費收據作廢,一、二聯均送出納組並於代收款收據上註明作廢號碼,請解惑。 |
已與出納組確認,其已通知體育室遇收據作廢情形,一式三聯註明作廢,妥善保管於使用單位備查,並請於記帳憑證附件說明。 |
體育室 |
3 |
請購案呈案時是否須檢附合約影本? |
依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採購及財物處理時,應注意事項四、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辦理採購。在招標前,有無將招標須知、契約草案,先送主(會)計單位審核涉及財務收支事項。爰請相關單位依前述規定辦理請購及採購事宜。 |
總務處 事務組 |
4 |
一般設備費之分配是否需再由事務組簽核? |
一、本校每年度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之行政單位一般設備費預算為一總額,各單位額度仍需經分配後方能據以執行,歷年均由總務處事務組分配陳奉核准後辦理。 二、總務處如擬不分配,則該額度總額統籌控管運用,即各單位支用一般設備費之請購案件,應先簽會總務處同意後辦理。 |
總務處 事務組 |
5 |
行政大樓六樓人事、會計、秘書處皆有獨立空調,不知經費使用裝設標準。 |
空調使用裝設標準係屬總務處主管業務,並由總務處辦理,請逕洽營繕組瞭解。 |
總務處 事務組 |
6 |
請會計室加辦業務說明會,使各單位承辦相關業務同仁均能瞭解各項相關規定,並能直接與會計室同仁互動交流。 |
一、本室每年均辦理2場會計業務協調會,另配合研發處辦理2至3場助理講習,配合人事室辦理1場新進同仁會計業務講習,場數應已符所需,惟協調會及助理講習之各單位出席率不高,影響實質溝通效益。 二、爾後將加強宣導,促請踴躍參與,並輔以到各院巡迴說明,研擬建立有效率報帳機制,以有效解決各單位會計相關問題。 |
傳播學院 |
7 |
請問會計室可否成立單一窗口(專線電話),以解決承辦同仁電話接不完的問題。 |
一、第一組於6月底增1員以補目前人力不足現象;惟目前國科會審核人員最資深僅6個月,恐尚不足擔任單一窗口重責。 二、單一窗口需實質解決帳務問題,避免疊床架屋困擾,亦可能效益不及預期,未來本室將再評估其可行方式。 |
選研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