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之一、附件一之二、附件一之三、附件二、第八點附件一之四、附件一之五、附件一之六,並追溯自113年10月15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