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示,各機關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經費報支,請透過會計或相關系統檢核功能進行檢核或審核時應多加注意,避免重複報支情事,請查照。

備註: 

一、本校採購管理系統及公用清冊系統,業於113年10月1日完成建置「發票號碼檢核」功能(系統操作流程詳附件1)。請各單位留意系統所示檢核結果,遇有發票號碼重 複報支情事,應儘速查明處理。

二、另本校艾富會計管理系統於傳票受款人編輯作業時,倘輸入之發票號碼已用於其他支出傳票,系統將立即跳出警示訊息(詳附件2),主計室亦將退回承辦單位續行查明處理。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含附件)

附件1-採購管理系統及公用清冊系統操作畫面

附件2-艾富會計管理系統警示訊息顯示畫面

年度: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