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常用連結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5 / 01 / 02 常用法規

•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114年1月)
其他法規請至"法令規章"

2023 / 02 / 07 授權原則

連結至秘書處網頁

•1.經費及差假共同授權原則

•2.經費共同授權原則補充事項
 (1)共同授權法定給付授權會議980611
   (2)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請購案之決標核定流程會議990112

•3.學院系所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

2016 / 12 / 22 報帳常用連結

• 財產物品請購操作說明  • 自行採購案核銷操作說明  • 其他操作說明
系統相關操作說明係電算中心提供,若尚有其他問題,請撥67599,洽詢電算中心

近期公告

請輸入西元年,如:2016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5 / 06 / 05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示,各機關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經費報支,請透過會計或相關系統檢核功能進行檢核或審核時應多加注意,避免重複報支情事,請查照。

一、本校採購管理系統及公用清冊系統,業於113年10月1日完成建置「發票號碼檢核」功能(系統操作流程詳附件1)。請各單位留意系統所示檢核結果,遇有發票號碼重 複報支情事,應儘速查明處理。

二、另本校艾富會計管理系統於傳票受款人編輯作業時,倘輸入之發票號碼已用於其他支出傳票,系統將立即跳出警示訊息(詳附件2),主計室亦將退回承辦單位續行查明處理。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含附件)

附件1-採購管理系統及公用清冊系統操作畫面

附件2-艾富會計管理系統警示訊息顯示畫面

2025 / 06 / 05 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4點至第6點、第10點、第16點至第17點及第19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與本校攸關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原列生活費-零用費之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併同交通費報支。

(二)原列生活費-零用費之個人信用卡手續費,得併同各該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報支。但該費用定有限額者,例如禮品交際及雜費,應於其限額內報支。

(三)免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四)非屬隨同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出差者,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之額度,由600元調高為1,100元。

(五)報支旅費期限於銷差之日起算,由15天調高為45天。

(六)檢據報支之費用折算為新臺幣之匯率轉換依據,請詳參前開要點第19點第3項至第5項。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含附件)

2025 / 05 / 26 教育部函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1.教育部函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函1140013741(發)

2.教育部函

3.發布令

4.第4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2025 / 04 / 25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3屆第2次會議訂於1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114年5月28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5 / 04 / 25 經費結報宣導

一、報支校外委員高鐵往返交通費,免再附票根:
(一) 為落實友善報支,報支校外委員往返高鐵交通費:
     1.承辦人員先行代墊:得由委員於個人領據勾選「交通費」,並本誠信原則敘明起迄地點。
     2.逕付委員:則由承辦人員於公用清冊代為敘明起迄地點。
(二) 出納組已更新個人領據樣式,請至出納組網站/「下載專區」/「表格下載」( https://tinyurl.com/y8m87ara )下載運用,並請配合以新格式辦理交通費結報作業。
二、報支個人酬勞費用,為利所得扣繳歸戶之正確性,請先會辦出納組:承辦人員報支附表各項個人酬勞費用,請先送出納組確認所得款項後,再送交主計室辦理結報。

2025 / 02 / 07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3屆第1次會議訂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114年3月4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5 / 02 / 06 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重點摘陳如下:
  (一) 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 各機關員工國內出差之住宿費每日上限,平日為3,500元、假日為4,500元。假日係指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放假日,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
  (三) 交通費報支上限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並按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與艙等(車廂)及必要路程覈實報支。
  (四) 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各以每公里3元、2元報支。駕駛自行租賃(含共享)汽車、機車出差者,比照前項規定報支。
二、 本校「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已因應上開要點修正增列駕駛自用汽、機車等欄位,請至主計室網站/「表格下載」/「旅運費」(https://tinyurl.com/yc6s7jhk) 下載運用,並請配合以新格式辦理差旅費結報作業。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1
修正重點摘陳

2025 / 01 / 14 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1
教育部來文附件2
2024 / 12 / 03 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函
教育部來函附件
2024 / 11 / 18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2屆第8次會議訂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12月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