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常用連結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3 / 03 / 17 常用法規

•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112年3月)
其他法規請至"法令規章"

2023 / 02 / 07 授權原則

連結至秘書處網頁

1.經費及差假共同授權原則

•2.經費共同授權原則補充事項
 (1)共同授權法定給付授權會議980611
   (2)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請購案之決標核定流程會議990112

•3.學院系所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

2016 / 12 / 22 報帳常用連結

• 財產物品請購操作說明  • 自行採購案核銷操作說明  • 其他操作說明
系統相關操作說明係電算中心提供,若尚有其他問題,請撥67599,洽詢電算中心

近期公告

請輸入西元年,如:2016
公告日期 主旨 備註
2022 / 08 / 19 111度會計業務協調會將於1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於行政大樓七樓第五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書面提問者,請於111年9月5日前填妥「提問單」,並將電子檔傳送至117507@nccu.edu.tw信箱,俾便辦理會議議程編擬等事宜。
2022 / 08 / 15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10次會議訂於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5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10月5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2 / 08 / 08 行政院111年7月14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爰111年出差請依112年以前規定辦理報支。

公文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12年以前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12年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12年以前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12年

2022 / 08 / 08 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第十九點附表,並自111年7月14日生效,本校「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其範例配合修正。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範例

2022 / 05 / 09 主計室原訂於111年5月24日辦理之會計業務協調會,因受疫情影響,將延期辦理,後續辦理日期再另行公告。
2022 / 04 / 26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9次會議訂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1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5月17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

2022 / 04 / 22 函轉「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修正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111年4月14日生效,請查照。

公文抄本

教育部來文

教育部來文附件

 

2022 / 04 / 12 教育部函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件二,並自111年3月9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原函
教育部令
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第四點附件二、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2022 / 02 / 21 函轉國內出差搭乘座位有分等之臺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車廂,並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請查照。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

教育部函

2022 / 02 / 16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8次會議訂於111年3月30日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依提案原則完備程序後,於3月7日前將提案單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1屆第8次會議訂於1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於行政大樓7樓第2會議室召開,各單位若有提案者,請於3月7日前將提案單(於主計室網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資訊下載)送達主計室,俾利議程彙整。

除依校長指示提案者外,提案內容須簽奉校長核可同意提會,再送主計室排入議程。依校基會第4屆第2次會議決議,本校校基會提案原則以所需經費數額劃分:
(一)100萬元以下:免提本會。
(二)100萬元~500萬元以下:列報告案備查。
(三)500萬元以上:需提案審議。
(四)其他奉校長指示需提案報審者。